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明确了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等关键内容。该细则为行业质量监管提供了明确标准,相关企业应严格对照执行。

一、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随机数一般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具体每种产品的抽取数量详见下表:

二、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其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 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若所有项目均合格,则判定为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若任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直接判定产品不合格。
针对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与细则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判定:
- 明示要求高于细则标准的,按明示要求判定;
- 明示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按强制性标准判定;
- 明示要求低于或包含推荐性标准的,按明示要求判定;
- 明示要求缺少强制性标准的,按强制性标准判定;
- 明示要求缺少推荐性标准的,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市场监管总局在完成抽查后,或将进一步更新公布不合格名单,防疫物资出口企业需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确保合规经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