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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药品、携带药品出入境该怎么操作?

邮寄药品、携带药品出入境该怎么操作? 百运网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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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寄及携带药品入境政策指南

近期,不少市民咨询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出境配药,需从境外邮寄常用药入境的相关政策。为帮助大家合规通关,现将《邮寄/携带药品指南》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麻醉及精神类药品管控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目前,此类药品严禁通过邮递方式进境。

若因治疗疾病确需携带少量自用治疗用精神类药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且携带量不得超过单张处方最大用量。海关将按“自用、合理”原则予以放行。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要求

邮寄或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须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未取得审批单的,海关将予以截留;在截留期内补办手续并经检疫查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对于仅限预防或治疗疾病用的自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无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但出入境时须出示医院证明,且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中药材及中成药限值标准

携带或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需遵守以下限值规定:

  • 港澳地区:携带限值人民币150元,邮寄限值人民币100元;
  • 其他国家:携带限值人民币300元,邮寄限值人民币200元。

特别注意:麝香、酥禁止携运出境。

其他药品通关及税收政策

个人随身携带、邮寄或快递的自用药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接受海关监管。合理数量通常依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一份处方仅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邮寄进境药品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

  • 免税额度: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以下的,予以免征;
  • 限值标准: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 超限处理:超出规定限值的邮包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报关。但若邮包内仅有一件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个人物品规定通关。商业性邮件一律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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