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政策解读及申报要点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5号)已于7月中旬发布实施。本文旨在解读政策核心内容,梳理进出口企业在申报环节需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
公告核心内容:无纸化申报免交部分单证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出明确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无纸化方式申报时:
- 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 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若海关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企业仍需按要求补充提交上述单证。
随附单证管理规范详解
法定随附单证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二十七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 合同;
- 发票;
- 装箱清单;
- 载货清单(舱单);
- 提(运)单;
-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 进出口许可证件;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本次简化范围与注意事项
此次简化的随附单证仅限于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四类,且进出口环节的简化要求存在差异。除上述单证外,其他法定随附单证仍须按规定提供。
特别提醒:进口环节虽免交合同等单证,但仍需提交发票;出口环节则免交发票。所有被简化的单证在企业备存的同时,应确保海关查验或审核需要时能及时调取提交。
随附单证代码及编号填报规范
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包含代码和编号两部分。企业应严格依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准确填报相应的证件代码及编号,确保数据规范统一。
进出口申报关键注意事项
申报形式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受委托报关企业原则上应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纸质报关单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保持一致。仅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方可先采用纸质申报并事后补报电子数据;向未启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海关申报时,允许使用纸质报关单。
电子文件格式标准
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保存或上传的随附单证电子文件,必须符合《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的相关技术要求。
报关企业审查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须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审查重点包括:
- 反映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 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 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其他随附单证;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