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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某企业漏报运保费!快避雷!

海关稽查!某企业漏报运保费!快避雷! 百运网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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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海关稽查中,经常会发现企业漏报运保费这类问题。虽然大多数情况下运保费涉及金额和税款都不大,但容易被企业忽视漏报,以致其因此受到海关处罚。

海关稽查警示:进口货物运保费漏报风险及合规应对

在海关稽查实践中,企业漏报运保费问题频发。尽管此类费用涉及税款金额通常不大,但因易被忽视而导致违规受罚的案例屡见不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包含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运费及相关费用”是构成完税价格的关键要素。

常见运保费漏报情形解析

漏报海运附加费

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汇率变化影响,船公司常增设各类附加费并要求目的港收货人支付。依据海关规定,此类成本必须如实申报。常见需申报的海运附加费包括:

  • 燃油附加费(BAF或FAF)
  • 货币贬值附加费(CAF)
  • 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 紧急成本附加费(ECRS)
  • 旺季附加费(PSS)
  • 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CIC)

需特别注意,部分附加费(如港口拥挤费)占运费比例较高,少则10%,多则达基本运费的100%甚至两倍以上,企业在核算时务必严谨,不可遗漏。

漏报保险费

部分贸易合同仅列明运费,未包含由进出口企业另行办理的保险费。企业在申报时,常因该费用未在合同中体现而忽略申报,导致合规风险。

漏报运费差额

计入完税价格的运费应以实际支付额为准。若进口时实际运费难以确定,企业可能以估算额先行申报。后续当实际运费明确后,申报额与估算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极易被遗忘补充申报。

漏报转运段运费

对于经第三地转运的进口货物,从境外中转港至境内输入地点的运费同样属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例如珠三角企业经香港转运的货物,从香港至境内港口的这段运费常被漏报。

运保费认定原则与合规补救措施

运保费纳入完税价格的判定原则

判断某项费用是否应计入运保费,可依据以下五项原则:

  1. 该费用与货物运输过程直接相关;
  2. 费用计算截止点为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3. 费用由买方支付且未包含在申报价格内;
  4. 申报价格应按实际支付和应付的费用计算;
  5. 若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将按同期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发现漏报后的解决路径

通关环节处理:若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在报关单勾选相应项目,并留存支持性资料备查(无需强制即时提交)。针对海运附加费,若申报时未取得运费清单,可在金额明确后向海关申请补充申报。

主动披露机制:在海关发现违规前,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应主动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目前该项工作由海关稽查部门负责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机会。

*信息来源: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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