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运行概述
特殊运行(Special Operation)指非常规运行,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特殊机场运行、RVSM运行、PBN运行及II类运行。本文重点解析特殊机场运行的相关定义与要求。
特殊机场的定义与判定标准
根据民航相关规定,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机场即被定义为特殊机场:
- 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山顶,且周围地形复杂;
- 进近助航设施或进近程序不标准;
- 机场标高在1500米以上,且导航设施仅能提供非精密进近程序;
- 当地气象条件异常;
- 具有异常性或性能限制;
- 仅有单一导航设施和程序;
- 无合适目的地备降机场,需在航路上选择预定点作为起飞备降场;
- 需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 受地形限制仅有单向着陆跑道,需制定一发失效决断高度/高、最低下降高度/高或低高度复飞专门应急程序;
- 因地形导致非标准进近着陆和起飞离场程序(如反向着陆、通场下降后着陆、IGS进近、特殊复飞程序等);
- 机场标高在2438米(8000英尺)以上。
特殊机场运行要求
机长资格要求
飞行机长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执行特殊机场任务:
- 前12个日历月内曾作为机组成员在该机场完成起飞和着陆,或经局方认可的图形演示设备/飞行模拟机训练并获得资格;
- 若机场云底高度高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起始进近高度300米(1000英尺),且能见度至少4800米(3英里),进入该机场起降时可豁免特殊机场资格要求,旨在让飞行员通过实际飞行获取资格。
机组准备与合规要求
- 飞行前准备:机组须仔细研究特殊机场具体情况,包括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反向着陆方法等;
- 遵守细则: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机场细则或AIP中的特殊规定;
- 公司管控:航空承运人应建立从排班到签派放行的控制程序,确保机长具备本次飞行所用机场(含备降场)的特殊机场资格;同时应根据航线结构、机型特点、机载设备及飞行经验等,确定公司特殊机场清单并纳入运行规范。
航空公司特殊机场分类管理
航空公司需依据机型、运行条件及经验水平对特殊机场进行分类管理,常见分类如下:
- 一类机场(高高原):如拉萨/贡嘎机场、九寨沟/黄龙机场;
- 二类机场(复杂特殊):如攀枝花/保安营机场、丽江/三义机场、大理/荒草坝机场、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
- 三类机场(一般特殊):如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西昌/青山机场、西宁/曹家堡机场;
- 四类机场(境外及特区):如香港/赤鱲角国际机场。
此外,CCAR-121部对机长、航路及机场合格要求均有明确规定。特殊机场运行涉及飞行部、运控指挥部及安全质量管理部等多部门协同,具体职责详见各公司《运行手册》及《运行规范》。
高原机场运行规范
定义与分级
- 一般高原机场:海拔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560米(8400英尺);
- 高高原机场:海拔2560米(8400英尺)及以上。
运行与适航要求
高原机场运行除遵循正常规则外,还需满足补充审定要求:
- 运行机场清单须列入特殊机场,并经局方批准纳入公司《运行规范》;
- 飞行、机务、航务、客舱等部门人员须熟知并遵守高原运行相关政策与标准;
- 运行机场标高不得超过飞机飞行手册规定的起降包线;
- 飞机供氧能力须符合应急下降、急救补充氧气及落地后至下次起飞前的必要供氧要求;
- 座舱增压系统须经型号审定或批准适应高高度起降;
- 发动机排气温度(EGT)裕度平均值高于8℃或等效限制;
- 双发飞机动力系统可靠性应达到120分钟ETOPS标准;
- APU最好具备在运行机场的自主启动能力。
鉴于高原机场大风、风切变、温差大及气象多变等特点,机组工作负荷大,对技术、身体及决断能力要求更高,日常培训须更加严格专业。更多细节建议查阅各公司官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