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面奶作为日常面部清洁用品,是护肤流程的第一步。在进出口贸易中,明确其商品归类至关重要。尽管日常生活中常将其视为化妆品,但在海关税则体系中,洗面奶与化妆品的归类存在显著差异。
洗面奶的海关归类界定
洗面奶的核心成分为表面活性剂。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化妆品归入品目33.04,而洁肤用品归入品目34.01。
- 品目33.04:涵盖美容品、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化妆品及其他类护肤品。
- 品目34.01:涵盖肥皂、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其中子目3401.30特指“洁肤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
最新归类决定:洗面奶归入3401.3000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洗面、去角质等液状和膏状的洁肤用品(零售包装),应统一归入税号3401.3000。因此,洗面奶应按洁肤品而非化妆品进行申报。
洗面奶进出口申报规范
税率标准
依据《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2020版)》,税号3401.3000项下洁肤用品的税率如下:
- 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6.5%
- 普通关税税率:130%
- 增值税税率:13%
- 消费税:无
- 出口退税率:13%
规范申报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年)》,企业申报税号3401.3000时,须准确填报以下要素:
- 品名
- 成分含量
- 外观
- 包装规格
- 品牌
- 型号(货号)
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及2020年第99号公告,进出口化妆品(含相关洁肤产品)检验检疫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 进口许可简化: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已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 安全性评估优化:对于未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安全性评估资料的要求,改为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建议相关企业熟悉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及海关监管要求,依法依规申报,以提升通关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