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起,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至美国,禁止使用“香港制造”标签,必须将原产地标记为“中国”。若违反该规定,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征收10%的惩罚性关税。相关出口商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合规通关。
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香港回归后仍被视为独立关税领土。但依据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第13936号行政命令,CBP暂停执行上述条款,要求在香港生产的货物必须标注原产地为“中国”。
CBP最初设定2020年9月25日为生效日,并给予进口商45天过渡期。应业界请求,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1月9日。在该日期前,CBP不对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仅进行提醒告知;自11月9日起正式实施处罚措施。
适用范围与关税影响
此项新规仅适用于《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04条规定的原产地标记要求,不影响普通关税或临时附加关税的原产国认定,入境摘要流程及符合外发加工安排(OPA)的货物规则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该措施不适用于301条款附加关税。即原产自香港的货物虽需标记为“中国制造”,但不会因此被加征针对中国的301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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