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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政: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如何操作?

海关新政: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如何操作? 百运网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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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的货物通关速度,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疫情期间,为保障进出境货物快速验放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推出货物免到场查验便利措施。该政策旨在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有效缓解因疫情防控导致的通关压力。

如何开展货物免到场查验

收发货人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免于到场协助查验:

  1. 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
  2.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由海关在收发货人缺席情况下实施查验。

货物免到场查验申请方式

为便于企业及时申报,海关总署开发了“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已于7月6日上线),具体申请入口如下:

  • “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登录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区域找到“免于到场协助查验”申请模块。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录标准版系统,进入“货物申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使用“免于到场协助查验”功能。

查验前准备工作及确认流程

若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查验人员特别注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查验前主动声明。如需提供配合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盖章扫描件至海关。

查验完成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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