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
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
海外仓,并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其中,9710和9810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及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登记备案要求
企业注册登记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及
物流企业),应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试点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海外仓业务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退运业务的企业,需在试点海关监管部门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备案企业须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企业应向监管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各一式一份;自有海外仓需提供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需提供租赁协议及其他使用证明资料(如入库信息截图、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申报通关规范
申报流程与数据传输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平台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校验通过的报关单或清单将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海关H2018通关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 申报前,企业需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需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
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申报清单与简化申报
对于单票金额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报送申报清单,校验通过后自动推送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此外,不涉及出口退税的业务,可按照6位HS编码进行简化申报。
通关便利措施
全国通关一体化与转关
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应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办理通关手续。 跨境电商B2B出口及退货货物可按“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
退运进境管理
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海关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退货申报时需指定原出口报关单及商品,并在有效期内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确保退货商品和数量不超过原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