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度政府频繁以反倾销名义对外国商品发起调查。受当地海关政策及部分商人不良行为影响,中国出口商面临较高的结算风险。

中印贸易高风险付款方式解析
D/A与D/P托收方式风险极高
在中印贸易中,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属于商业信用范畴。鉴于印度国内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且存在漏洞,采用此类方式结算风险较大。建议出口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优先选择信用度更高的贸易结算方式。
远期L/C及即期L/C均存在拒付隐患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即便是银行信用的远期信用证(L/C),也面临进口商到期不付款赎单的风险,建议尽量避免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即期信用证条件下,印度客户仍可能拒付货款。主要原因在于当地开证行需经进口人确认方可执行,部分不良商人常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或以不接受信用证为由拒绝支付。因此,务必警惕“Feasibility of complying with terms of the DC”等易被滥用的条款。
中印贸易风险控制策略
优化结算方式与单据审核
对印贸易应坚持以即期信用证为主,尽量避免托收结算。同时,需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时修改软条款或模糊表述;执行过程中务必确保单证相符,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对于通过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皮包公司达成的交易,须重点核查中间商资信状况,并在合同及信用证中制定严谨的约束条款。
严格遵守印度海关退货时限规定
若需办理退货,必须在印度海关规定的仓储期限内完成手续。根据印度海关规定:
- 货物到港30天后,海关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
- 若进口商未按时提货,可申请延期;
- 延期后仍未报关提货,海关将发出最后一次催促通知;
- 若进口商在二次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既不提货也不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货物。
一旦进入拍卖程序,出口商极易陷入钱货两失的困境。
强化货权控制与退运机制认知
在高贸易风险地区,发货人应以合法方式加强对货权的控制。需特别警惕的是:无论FOB或CIF条款,也无论提单是否为指示提单或是否在手中,只要印度进口申报舱单(BILL OF ENTRY)及进口货物舱单(IGM)上显示了印度客户名字,出口商实质上已丧失货权。
此外,若因拒付导致货物被扣,国内企业直接联系印度海关作用有限。印度海关仅在获得进口商书面弃货声明并核实未付款的情况下,才允许货物退回。因此,解决退运问题的关键在于获取进口商的弃货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