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与适用范围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含客改货)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及货运代理企业等法人主体。补贴标准共分为四类: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以及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针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且每周不少于1班的全货机航线,具体补贴细则如下:境内航线补贴
- 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4小时,补贴4.8万元/班;>4小时,补贴7.2万元/班。
- 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4小时,补贴2.4万元/班;>4小时,补贴3.6万元/班。
境外航线补贴
- 最大业载≥100吨机型:往返航程≤4小时,补贴15万元/班;>4小时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3.2万元/班(不足0.5小时不计,达0.5小时按1小时计)。
- 100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4小时,补贴12万元/班;>4小时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3万元/班。
- 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4小时,补贴6万元/班;>4小时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万元/班。
执行率考核机制
执行率≥80%,按标准全额补贴;执行率在50%至80%之间,按“标准×实际执行率”计算;执行率<50%,不予补贴。执行率以结算周期内实际执行不少于1班的周数占总周数比例计算,总周数不足26周的按26周核算。货运量及特殊货物补贴
基础货运量补贴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补贴:
- 境内航线:单程≤2小时,补贴0.4元/公斤;>2小时,补贴0.6元/公斤。
- 境外航线:单程≤2小时,补贴0.8元/公斤;2-4小时,补贴1元/公斤;>4小时,补贴1.2元/公斤。
特殊货物上浮政策
运输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及南繁育种种子种苗的,在上述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货代企业集货增量补贴
对在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三机场开展业务的货代企业,以2018年以来各机场合并出港货运量年度最大值为基数,对增量部分给予1元/公斤补贴。 2021年以来首次进入海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自历年累计出港货运量达到1万吨的次年起享受该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