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托运包装基本要求

通用包装规范
- 坚固完好:包装须轻便且牢固,能防止运输中破裂、内件散落或因堆码、摩擦、气压气温变化导致货物损坏、变质及人员设备损伤。
- 外形规范:形状应适配货物性质与重量,便于装卸堆放;外部无突出棱角、钉钩刺等;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油腻。
- 特殊货物:鲜活易腐等特定条件承运货物,须符合相应专项包装要求。
- 特小快件:小件样品等必须外加木箱或纸箱并衬垫填充,包装后长宽高之和≥40cm,最小边≥5cm。
安全与捆扎细则
- 密封舱限制:严禁使用稻草袋、绳等含碎屑草末材料包装,衬垫不得外漏,以免堵塞飞机密封设备。
- 捆扎要求:除纸袋包装的文件资料外,均须使用包装带捆扎;包装带承重能力须匹配货物全重,确保搬运不断裂。
- 合规收运:包装不符合规定者,须整改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部分货物特殊包装要求
液体货物
容器内部预留5%-10%空隙,封盖严密防溢漏。玻璃容器单瓶容量≤500ml,单件毛重宜≤25kg。箱内须填实衬垫吸附材料,防止晃动渗漏。
粉状货物
- 袋装:外层用塑料涂膜纺织袋防漏,单件毛重≤50kg。
- 桶装:硬纸桶、木桶等须桶身无损、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结实。
- 玻璃器皿:单瓶≤1kg,铁制或木制外包装箱内须填实衬垫,单件毛重宜≤25kg。
精密易损及质脆易碎货物
单件毛重宜≤25kg,推荐以下包装方式:
- 多层次包装:按“货物-衬垫-内包装-衬垫-外包装”顺序封装。
- 悬吊式包装:利用弹簧或绳索将货物悬置于箱体中央。
- 防倒置包装:采用大底盘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玻璃板、挡风玻璃等禁平放货物必须使用。
- 玻璃器皿:泡沫塑料等衬垫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瓦楞纸箱或木箱,确保箱内不晃动。
裸装及大型货物
- 裸装货物:轮胎等不怕碰压货物可免包装;不易清点、形状不规则或易损飞机的货物,须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 大型货物:底部须配备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常见包装材料技术标准
- 纸箱:承重能力须满足同类货物码放3米或4层总重量。
- 木箱:厚度结构适配运输安全;贵重、精密、易碎物品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
- 条筐竹篓:编制紧密牢固不断条,尺寸宜≤50×50×60cm,单件毛重宜≤40kg,内物不漏出,承重满足码放3层。
- 铁桶:铁皮厚度匹配重量。25-100kg中小型桶用0.6-1.0mm铁皮;101-180kg大型桶用1.25-1.5mm铁皮。
水产品包装专项要求
- 密封防污:包装不漏水渗水、无不良气味,避免损害行李邮件及飞机设备。
- 抗压耐候:具备足够强度,耐受运输温压变化。
- 限重标准:单件运输包装质量≤30kg。
- 冰块包装:至少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封装,多层袋须分别封口。
- 堆码测试:单件平放承重5倍自重不变形、不挤压、不渗水。
危险物品包装合规提示
危险品须严格按IATA《危险物品规则》全面包装,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具体参照《危险品运输手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