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外贸企业关注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报流程、税收政策及复运时限等问题。本文依据海关相关规定,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要点进行梳理与解答。

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十三类:
(一)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及比赛用品;
(三)新闻报道或影视摄制使用的仪器设备;
(四)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
(五)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
(八)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修理时使用的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及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货物。
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范围。目前中国海关接受“展览品”“专业设备”“商业样品”三种用途的ATA单证册。
申报主管地与办理流程
申报主管地海关确定
持证人或收发货人可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在申报环节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主管地海关通常指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会等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活动所在地海关。
线上申报渠道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货物申报-进/出口整合申报”模块提交资料。若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则需提交纸质资料,具体以海关审核要求为准。
税收担保与保证金退还
暂免关税条件与期限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出境的特定货物(如展览品、文化交流用品、新闻影视设备、科教医设备、货样、安装调试工具、包装容器及其他非商业用途货物),纳税义务人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后,可暂不缴纳关税。
此类货物应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经申请,海关可按规定延长复运期限。逾期未复运的,海关将依法征收关税。除上述暂免范围外的暂准进境货物,按完税价格及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比例计征进口关税。
保证金退还规定
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担保财产抵缴后有剩余或其他法定情形下,海关将书面通知办理担保退还手续。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海关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年内仍未办理的,担保财产将被依法变卖或兑付并上缴国库。
异地巡展与检验豁免
多地巡展申报与核销
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在国内多城市巡展,应向入境地海关提交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支持异地复运出境或进境,由ATA核销中心统一核销,无需再向入境地海关申请。
免予检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货物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予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