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运网了解,依据欧盟《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自2021年7月16日起,除英国外,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销售时,必须指定欧盟负责人作为合规联系人。

适用产品范围
自2021年7月16日起,在欧盟销售带CE标志商品但未指定欧盟负责人属违法行为。英国因脱欧不受此法规约束。
该法规涵盖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及特定升降机索道装置外的所有CE标志产品,具体包括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设备、建材、燃气设备、休闲船艇、压力容器及测量设备等25类技术指令覆盖的产品。
完整适用范围可查询: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ce-marking/manufacturers_en
信息展示要求
欧盟负责人的名称、注册商标、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及电话等信息,必须在商品本体、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清晰标注。
欧盟负责人资格认定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主体均可担任欧盟负责人:
- 在欧盟境内成立的制造商;
- 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时,由欧盟本地进口商担任;
- 经制造商书面授权、在欧盟境内成立的授权代表(欧代),需能向监管机构提供授权书并代为履行责任;
- 在欧盟境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
合规提示
自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CE标志产品若未在包装上标示欧盟负责人信息,面临海关扣留或退运风险。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
对于无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企业,建议尽快在市场上遴选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以确保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