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与中东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各国对提单的单证要求愈发严格。为确保货物顺利出运,本文梳理了中东主要国家的最新提单操作规范及清关注意事项,供外贸及物流从业者参考。

海湾国家提单及进口特殊要求
卡塔尔
目的港(POD)必须显示为“Hamad port, Qatar”,最终目的地(FND)须显示为“Hamad port, Al Wakra, Qatar”。此外,目的港海关禁止接收车龄超过5年的汽车。
巴林
提单上必须完整显示收货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城市、国家及联系电话。
阿曼
提单须同时列明收货人和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及联系方式。
沙特阿拉伯
严禁经沙特转运至第三国,提单货描中不得出现任何转运相关条款。收货人与通知人需显示完整公司名、地址及电话,并提供收货人VAT号码。同一收货人两年内仅限进口一辆车龄不超过5年的汽车。一票提单不可混装整箱与拼箱(Partial Box)。若货物抵达达曼,提单上禁止显示“Cargo move to Dammam Bonded Free Zone”、“Free Zone”或“Move to DBFZ”等字样。
科威特
提单上的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车辆进口限制与沙特一致:同一收货人两年内限进一辆,且车龄不得超过5年。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包装单位不接受“Skid”和“Bundle”。个人每年仅限进口一辆汽车(含新车及二手车)。提单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实际卸货港口。
北非及东地中海地区单证规范
约旦
所有货物须在货描中提供4位HS Code。若为多种货物混装且涉及不同编码,需按HS Code分开发送Cargo信息。
以色列
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方均需提供公司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及VAT Number或ID Number;若收货人为“To Order”,则发货人和通知方信息必填。收货人或通知人必须是当地公司。所有直运或中转货物须提供6位HS Code,混装货物需按编码拆分申报。
土耳其
必须提供收货人VAT号码。所有直运或中转货物至少需提供4位HS Code,混装货物需按编码拆分申报。
埃及
目的港附加费必须在埃及当地结算。收货人或通知人中至少一方须为埃及本地公司。
阿尔及利亚
提单的收货人、通知人或货描栏中须显示NIF Code(税务识别号)。海运费须在起运港支付,不支持目的港到付。
摩洛哥
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企业通用标识符(Common Identifier)及税务识别号(Tax Identification);若收货人为“To Order”,则该信息须显示在通知人栏目中。
苏丹进口禁令及结算规定
苏丹不接受海运费在当地结算。以下品类严禁进口:肉类制品、活体动物、奶制品(干奶粉及婴儿奶粉除外)、各类果汁、哈尔瓦糖、鱼类、水果、蔬菜、可可制品、通心粉及细面条、植物油(未精炼食用油除外)、人造花、编织品、玩具游戏及运动器材、宠物鸟、鲜花枝条、遮阳伞、洗涤剂及海绵床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