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木质包装材料最新进口要求。近日,欧盟公布(EU) 2021/127号委员会实施条例,明确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及印度的特定商品木质包装进口及植物卫生检疫要求。该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废除(EU) 2018/1137号实施决定。

核心概念界定
木质包装材料定义
指用于运输的包装箱、板条箱、托盘、垫料等木质产品。不包括厚度≤6毫米的原木、经胶合/加热/加压工艺生产的加工木材,以及与托运木材同材质同质量的支撑垫料。
特定商品范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在抵达边境管制站前由木质包装支撑、保护或携带;具有理事会条例(EEC) No 2658/87附件I规定的CN编码或TARIC编码及相应描述。
欧盟进口检疫新规
提前申报与合规要求
进口商或经营者须在木质包装抵达首个边境管制站前向主管当局通报,并确保其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b)项规定。
查验比例不低于15%
主管当局将在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或指定控制点定期实施植物卫生检查,针对特定商品托运货物的检查率不得低于15%。
我国海关监管要点
我国海关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合格者禁止出境。仅获海关许可的企业方可生产并加施IPPC标识,资质企业名单已在海关总署官网公示。使用单位应从合规企业采购,并索取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出口合规建议
进出口企业应熟悉《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及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相关办法,准确掌握木质包装范围及IPPC标识样式。出口前务必核实目的国(地区)检疫规定,确保包装合规,避免境外通关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