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均禁止进口?政策界定与合规申报指南
关于“旧机电产品是否一律禁止进口”的疑问,需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进行准确界定。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范围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及2008年第7号令规定,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口。此类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
未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但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需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具体范围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27号公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执行(目录内第2至第14项所列货物为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报关申报规范
为确保通关顺畅,企业在申报旧机电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填报要素要求
1. 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或“规格型号”栏目中,须如实填报“旧”、“二手”或“x成新”等字样。
2. 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中,须注明“旧机电产品”字样。
证件与属性选择
1. 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须在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栏填报相应号码。
2. 申报时,货物属性必须选择“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