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州全面禁止国际海运靠泊船员上岸
受近期疫情影响,江苏省交通防控组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水路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水路传播扩散。其中明确强调,南京、扬州两地停止靠泊船舶船员上岸。

严格港口作业与人员管控
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从水路输入。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非必须不下船”原则,严格划定作业现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加强船岸界面管理,配齐防护装备。
做好梯口值守,对上下船人员严格核实身份信息并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证明。靠泊期间设置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码头作业区。危化品码头作业人员应重点防护,避免接触船上人员;集装箱作业及储存期间须严格消杀。
进出港区实行“人车必查”,关闭车辆自动识别功能,人工登记核实人员及车辆信息,确保闭环管理、信息可溯。暂停锚地交通服务等搭靠作业(伤病救治和引航员接送除外),一律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的物料供应、临时维修等作业。码头相关作业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规范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理
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相关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由地方政府按照医疗废弃物标准进行处理。
强化登轮作业人员专班管理
国际船舶登轮作业实行专班管理并向相关部门备案。作业前须经批准,落实上船防护和下船消毒措施,使用专用车辆接送往返固定休息场所,非工作期间集中管理。
专班人员每日测量体温,每3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离开专班前需接受两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结果均为阴性方可离开。若发现已登轮船舶有核酸阳性船员,作业人员应立即检测并封闭管理,解除封闭前按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完成检测。
南京:停止靠泊船舶船员上岸
在南京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伤病救治、船员换班等特殊情况确需上岸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上岸后返船人员须提供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返船。黄码人员劝返居家隔离;红码人员立即通知卫健部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扬州:停止靠泊船舶船员上岸并封闭运输
在扬州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岸上人员禁止上船。关闭所有汽车渡口和市际渡口,禁止外地车辆进出扬州所有港口码头。
货物进出原则上使用本地车辆,实行封闭运输。暂停扬州所有港口码头对外转运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