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港口岸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口岸服务与收费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并优化营商环境。通知明确,对未明码标价及未按备案运价执行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处。

规范经营原则与收费公示要求
上海港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港口经营、货运代理及物流运输等业务的经营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公平竞争。各经营者应规范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严格按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根据成本及市场状况自主定价,并通过官网、经营场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渠道公示,确保价格与服务内容透明。同时,鼓励精简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优化收费结构;代收代付费用需标明项目及标准,倡导按上一环节实际标准收取,相关代理成本可另设项目并公示。
加强运价备案与集装箱管理
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收取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运价及码头操作费等附加费,须按法定格式向上海航运交易所备案,并对附加费用进行公示告知,严格执行生效备案运价。此外,经营者应公开、合理设置集装箱污损标准及服务内容,规范票据管理与投诉处置流程。鼓励班轮公司通过内部竞争或协议约定等方式加强对放箱公司的管理,引导降低收费标准,并利用保险或技术手段保障集装箱安全高效使用。
推进行业自律与数字化赋能
相关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收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对接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推进电子放货以压缩单证办理时间。支持口岸服务经营者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设施自动化水平,简化海运物流单证,从而降低进出口企业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强化监管执法与联合督查
市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及道路运输等部门将压实属地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服务项目和收费情况的监管执法,并视情开展联合督查。对于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未按备案运价执行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