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我国已与这些国家的海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了!

我国已与这些国家的海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了! 百运网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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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7月27日,海关总署印发《“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三大板块、10个部分,并设置了20个专栏,包括“十四五”时期海关发展主要指标专栏和19个具有支撑性、引领性以及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

2021年7月27日,海关总署印发《“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设置20个专栏细化重点工作。其中明确,到2025年预期与境外“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国家(地区)数量达15个。


“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既能提高通关效率、增强贸易数据可信度,也有助于双方海关通过数据稽核比对,精准打击低报货值等违规申报行为。以下梳理目前已与我国海关实现数据互换的国家及地区,外贸企业出货时务必合规申报,切勿低报货值。

已实现数据互换的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两国交换的数据类型包括Form E数据、承认书(ACK)及信息反馈(Feedback Information),旨在便利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

新加坡

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以及经新加坡中转未再加工证明等电子数据。

2021年6月,两国海关召开“单一窗口”联合工作组第五次会议,肯定了货物申报数据交换、海运集装箱通关物流信息交换及“单一窗口”联盟区块链建设成效,并审议通过相关技术标准与方案,安排下一步扩大试点。

巴基斯坦

中巴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于2018年进入实际运行状态,双方每季度交换一次出口数据以打击低价报关。中方传输信息涵盖原产地证书全字段及出口报关单编号、发货人、提单号、商品描述、税号、数量等关键要素。

数据互通后,进出口价格差异将完全透明。因巴方海关高度关注离岸价格信息,未按海关总署公告要求如实申报的货物,可能在巴方通关受阻。

欧亚经济联盟

2020年底,《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国际运输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交换协定》生效。各方应交换除个人物品外的所有出口及过境申报数据,并在货物出口后4小时内完成。此举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加强风险管理及查处逃避监管案件。

需特别注意,自2021年10月12日起,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7号决议生效,中国等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移出发展中国家名单。涉及鱼类水产品、肉禽副食品、奶制品、蔬菜、粮食作物、木材、家具、丝绸布料等商品,出口至该联盟时将不再享受最惠国关税待遇。

其他已上线原产地电子联网系统

除上述国家外,我国已建成并上线运行的原产地电子联网系统还包括:

  1. 香港澳门CEPA原产地证书联网核查系统
  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3. 中国瑞士原产地声明数据交换系统
  4. 中国韩国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5. 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6.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7. 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
  8. 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9.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10. 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11. 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外贸企业在面对客户降低发票金额的要求时,请务必核实目的地是否属于上述数据互换地区,严防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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