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进行带磁检测的货物
依据IATA 902《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规定,距被测物体表面2.1米处的任意磁化强度应低于0.159A/m(200nT)方可作为普货出运。凡含永磁材料的货物均会产生磁场,必须进行磁性检测以确保飞行安全。具体是否合规以实测结果为准,常见需检测货物包括:
材料类
磁瓦、磁石、磁环、磁铁、铝镍钴磁瓦、钐钴磁瓦、铁氧体磁芯、磁场、磁心、永磁材料体、变压器铁芯等。
音响设备类
音箱及配件、受话器、无源蜂鸣器、喇叭、录音机、多媒体音响、话筒、功放机、无线对讲机、手机(无电池)、收录机、耳机、麦克风等。
电机类
直流电机、步进电机、伺服电机、直线电机、扁平马达、散热风扇、继电器、发动机、发电机、吸尘器、搅拌装置、泵、电动小电器、电瓶车、健身器材、CD播放器、液晶电视、电饭煲、电热水壶、雨刮器电机、数控雕刻机、定子、离心机、空气压缩机、电动缝纫机、按摩仪、空调、风机、转子等。
其他带磁物品
报警系统配件、液压升降机配件、报警器、罗盘、数字万用表、磁带机、表芯、磁保健品、磁铁制品、翻译机、电子词典、电子门铃、电表、含罗盘腕表、电脑部件、传感器、传声器、防盗标识、玩具、拍照闪光灯、DVD、电子零件、塑胶夹、家庭影院套装、手电、激光测距仪等。
其他需提供空运鉴定的货物类型
粉末状货物
外观呈粉末状的货物必须提供空运鉴定报告,例如金刚石粉、螺旋藻粉、各类植物提取物等。
含液体、气体货物
部分仪器可能内置稳压管、温度计、气压传感器、真空压力表或液态水银转化器等,此类货物需提供鉴定。
机械及化工类货物
各类化学品空运通常需提供鉴定报告。其中,可按普货运输的一般化学品,必须出具“非危险品”性质的普货空运鉴定方可托运。
含油溶性货物
例如汽车零部件中可能残留燃料的发动机、化油器或油箱;露营设备中可能含有的汽油等易燃气体。
含电池货物
电池分类鉴别复杂,可能涉及第4.3项、第八类或第九类危险品。电气设备、草坪机、高尔夫球车、轮椅等含电池产品,空运时必须提供鉴定报告作为支持文件。
锂电池空运UN38.3测试概要新规
根据中国民航局要求及2019-2020版ICAO《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电池,其生产商及后续供应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小节规定的UN38.3测试概要。
发货前须将UN38.3测试概要提交给托运人(含航空公司、船公司等)。尽管规定自2020年起执行,但部分承运方已提前实施,建议相关发货人及货代企业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
空运鉴定报告核心内容
货物运输鉴定书主要包含:货物名称及企业标志、关键物理化学特性、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鉴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其核心目的是为运输企业提供与运输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凡运输含有潜在危险因素的货物,务必严格按照规范准确提供鉴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