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外贸企业咨询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事宜。海关接受申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内容,但符合特定规定情形的除外。实际操作中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定无法修改的方予以撤销。

允许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六种情形
根据海关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
- 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导致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或需变更运输工具的;
- 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致使原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 因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要调整报关单数据的;
- 按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需根据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调整申报内容的;
-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修改或撤销原进口报关单的;
- 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不同情形对应的证明材料清单
针对上述不同原因,企业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以下对应材料:
- 退关或变更运输工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溢短装或不可抗力损失:提供商检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退补税或担保手续:提供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 价格调整:提供全面反映贸易实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以及支付凭证和其他证明价格真实准确的商业单证、书面资料或电子数据;
- 直接退运:提供《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 技术原因报错:提供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人为操作失误的处理规范
若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导致申报内容需修改或撤销,当事人应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以下材料:
- 能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及证明文书;
- 详细的情况说明;
- 其他证明材料。
经海关审核未发现逃避监管行为的,可予修改或撤销;不予办理的,海关将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