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查获瞒报危险品,HMM重申3万美元/箱罚款规定
近日,汕头港海关在查验一票申报为“电动玩具”的出口货物时,发现夹藏未申报的铅酸蓄电池(含酸)10箱。因该批货物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且未经包装使用鉴定,加之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不具备危险品进出口资质,海关已依法立案调查并监督退运。

铅酸蓄电池若运输不当,可能因内部压力过大或氢气遇明火引发爆炸。海关提醒,企业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港口进出口危险货物,严禁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切勿心存侥幸瞒报夹藏。
HMM:危险品瞒报漏报违约金3万美元/自然箱
针对近期频发的货物误申报情况,韩新海运(HMM)发布通知重申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船日)起,凡通过其上海、宁波、天津、青岛、大连、南京分公司订舱并出口至全球的货物,若发生危险货物错报、瞒报及漏报,相关客户须支付违约金30,000美元/每自然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自2022年5月15日(开船日)起,上述费率同时适用于生态禁用产品及违反各国政府制裁清单(如美国OFAC名单等)的错误或虚假申报行为。托运人必须保证订舱信息完整准确,承运人有权自行开箱查验且不对查验导致的货损或延误负责。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产生的违约金,船公司不予减免。
铅酸蓄电池UN编号归类与包装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铅酸蓄电池的归类取决于是否通过振动、压差及55℃温度三项试验:
- 未通过上述试验:归类为UN2794,8类腐蚀性物质;
- 通过振动、压差试验但未通过55℃温度试验:归类为UN2800,8类腐蚀性物质;
- 通过全部三项试验:可豁免为普通货物运输。
此外,不带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本身不属于危险货物,但其电解液归为UN2796(8类)。实际出口包装分为两种:一是装有酸液的危险品包装(危包);二是仅有外壳和铅板、未加酸液的普通包装(普包)。采用普包方式出口时,即便持有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的普货鉴定报告,仍需视船东认可度而定,并须提供非危保函,建议由专业承运人操作。
铅酸蓄电池属性判定及出口单证准备
如何判断普货还是危险品
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铅酸蓄电池兼具蓄能短路起火与酸性介质腐蚀双重危险特性,原则上应按危险货物包装运输。实务中可通过MSDS第14项“运输信息”进行快速判定:若包含危险货物类别、UN编码及包装类别,则确认为危险品;若无上述信息,则可初步判断为普货。
海运出口所需资料
- MSDS:化学品特征综合性法规文件;
- 危包证:仅针对危险品出具,包含性能单和使用证。使用证需配合IMI鉴定及性能单向当地商检局申请;
- 报关资料:包括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及申报要素。
特别注意:即使海运鉴定报告显示为普货,也不代表一定能按普货订舱。经营单位、品名与申报抬头必须一致,非危保函须如实完整填写。在确保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应由专业团队根据船东实际要求灵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