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海外近日发布的客户通知,德国、中国香港、越南、马来西亚、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多个国家及地区近期陆续出台海运单证最新规定。为确保货物顺利清关与交付,外贸出口企业及货代物流企业务必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德国:严格限制件数与HS Code规范
2. 所有至德国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HS Code。混装货物若涉及不同HS Code,须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3. 收货人为个人时,目的港不接受Door Delivery服务;
4. 车辆/摩托车(含新车及二手车)须在SI中提供件重尺及VIN number并显示于提单。同箱混装其他货物时,需分别列明每种货物的件重尺。
中国香港:品名描述须具体明确
1. 到港及中转提单须显示详细品名。一票多货需提供每种货物的件重尺、对应货描及唛头;
2. 酒类或含酒精饮品须在提单上显示度数。不同酒精度数货物需分别提供件重尺、货描和唛头;
3. 货描和唛头处严禁使用"As per attached list"、"See Attachment"或"As per attached"等模糊表述。
越南:信息完整性与特殊货物管控
1.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须提供完整信息(含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
3. 除Hai Phong外,其他FND必须显示具体码头名称,卸货港须显示最终目的地;
4. 提单样本品名须与订舱品名一致,货描和唛头禁止使用附件指引类表述;
5. 进口申报数据不得置于唛头内。单项货描不超过1050字符,全票总字符数不超过4000字符;
6. HS Code要求:
- 经Cai Mep Port、Cat Lai Port及SP ITC中转转运货物:至少6位HS Code;
- 进口端使用truck和barge运输货物:至少4位HS Code;
- 进口废料、垃圾及类似货物:8位HS Code。
注:混装货物涉及不同HS Code时,须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8. 进口废料、垃圾等货物提单格式要求:
- 收货人信息(To order时显示在通知人中):税务识别号码#进口许可号码#押金证明号码#客户完整公司名#地址#其他信息(电话/传真)。各项用“#”连接无空格,前三项不得含特殊符号。进口许可格式为xxx/GXN-BTNMT。
- 货物信息:货描中必须显示8位数HS Code。
9. 若提单显示转运条款,POD和FND需保持一致;
10. 禁止经越南转运至柬埔寨的货物包括:个人物品/家居用品、废碎料、汽车/机动车、二手货物(不含二手车)、木材/原木、柬埔寨产木材/原木、武器、烟花爆竹;
11. 禁止经越南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二手/废旧/废碎料物品。
马来西亚:主体资质与运输限制
1. 同一集装箱不可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不接受partial bill),Breakbulk shipment不接受并单;
2.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须提供完整信息(含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地址至少显示2行;
3. 发货人不能是马来西亚公司或个人;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公司。To order提单的通知方须为当地公司;转运情况下,收货人显示为真实收货人C/O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并提供其地址;
4. To order提单中“to”和“order”之间仅保留一个空格;
5. 到Pasir Gudang或Tanjung Pelepas的提单不显示转运条款;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目的地;
6. 所有至马来西亚及中转货物须提供6位HS Code,混装货物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7. 运输“车”类货物,货描须提供:Maker、Model、Chassis Number、Engine Number、Use/New (U/N)、Engine CC、Year of Manufacturing、Country of Origin;
8. 经Port Klang转运的货物,提单卸货港不得显示为Port Klang。
巴基斯坦:税务信息与转运阿富汗特别规定
1. 收货人和通知人须提供完整信息(含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
2. 自有箱情况下,收货人必须是巴基斯坦当地公司(转运阿富汗除外);
3. 所有进口货物须提供进口商/收货人的NTN或Passport Number(个人收货人)并显示在提单上;
4. 须提供货物净重;不接受提单显示Free Demurrage相关信息;
5. Household goods或personal effects与其他货物混装时,须拆分为partial单;
6. 不接受贴唛,唛头不得显示“see attachment”;
7. 所有至巴基斯坦货物须提供6位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混装货物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8. 经巴基斯坦转运至阿富汗货物特别要求:
- 收货人必须是阿富汗公司或个人;
- To order提单:通知方为阿富汗当地公司,第二通知方为巴基斯坦当地公司;
- 巴方清关行或代理须作为通知方,提供完整地址、联系方式并显示在提单上;
- POD/FND必须是Keamari, Karachi或Port Qasim, Karachi;
- 货描品名不超过60字符,超限请分item提交;
- SI要求显示转运条款时,唛头须注明“Cargo in transit to XXX, Afghanistan via Karachi at Consignee’s own cost & risk”,且in transit to目的地城市须与收货人所在城市一致;
- 发货人需填写保函,声明对收货人自运集装箱的损失/损坏负全责;
- 收货人须知悉代理将对阿富汗货物收取相应押金。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HS Code与包装单位限制
1. 必须提供收货人和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城市和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
4. 所有至阿联酋货物须提供8位HS Code,混装货物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5. 个人每年仅允许进口1辆车(含新车及二手车);
各国HS Code要求汇总与注意事项
近年来,各国海关普遍要求在提单信息中显示HS Code。以下为截至目前收集到的各国HS Code要求汇总:
重要提示:
* 所有通过Cai Mep Port、Cat Lai Port及SP ITC中转转运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6位HS Code;进口端使用truck和barge运输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4位HS Code;进口至越南的废料、垃圾及类似货物必须提供8位HS Code。上述情况若涉及多种货物混装及不同HS Code,请务必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 世界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目的港国家政策可能随时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前请提前与相关方确认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