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运业务中,提交订舱(Booking)后,货代通常会要求发货人确认提单类型:正本提单还是电放提单。收货人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本文将详细解析两者的定义、区别及适用场景。
正本提单是物权凭证,买方必须凭原件办理提货手续;电放提单即“电报放货”,买方凭发货人传真或发送的电放提单扫描件即可提货。若货物即将到港但正本提单尚未签发,如需将正本改为电放,船公司通常要求交回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凭Shipper出具的电放保函方可操作。

正本提单与电放提单的核心区别
1. 正本提单的定义与流转
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ading)指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一套通常为“三正三副”,任一正本均可作为提货凭证,实务中一般全套流转。
发货后,正本提单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转交收货人:一是通过银行流转(适用于跟单信用证或托收),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支付货款并将提单交给收货人;二是通过国际快递直接寄送(非信用证结算时)。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D/O)提取货物。
2. 电放提单的操作流程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船公司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授权其无需凭正本提单即可放货。收货人可凭加盖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或身份证明提货。
3. 时效性与费用风险
电放提单省去了纸质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流转的环节,有效解决了近洋运输中常见的“货等单”问题。由于近洋航线航程短,若使用正本提单,极易出现货物已到港但单据未到的情况,导致收货人无法及时提货,进而产生压港费、仓储费等额外成本。
4. 物权属性与流通性
正本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而电放提单不具备流通性和可转让性,一旦正本提单做电放处理,即丧失物权凭证功能。在功能和使用上,电放提单更接近于海运单(Sea Waybi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