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查获57.6万支未申报烟花爆竹
近日,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未向海关申报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烟花爆竹,共计57.6万支、重约8吨。目前,该批货物已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此前,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对一票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开箱后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的“打气筒”不符,现场查获若干简易编织袋包装的纸箱内藏有生日烟花焰烛。经清点,这批未申报且无任何危险品标志及专用包装的烟花达57.6万支。
生日烟花焰烛内含火药成分,明火点燃后火花喷射口温度可达700至800摄氏度,极易灼伤人体或引燃物品,属于烟花爆竹范畴。此类货物藏匿于普通集装箱内,在高温环境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获80万个瞒报打火机
与此同时,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在对一批出口货物查验时,查获80万个未申报打火机。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卷笔刀、奶瓶、塑料勺子等杂项物品,但实际夹藏大量仅以纸箱简易包装、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打火机。目前,货物已转移至危险品专用监管仓库,经鉴定为2.1类危险品。
海关重申:严禁非法出口危险货物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等第1类危险货物必须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口岸出口,并严格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行业警示:如实申报杜绝瞒报漏报
近期,全国各口岸危险品瞒报事例频发。尽管各大船公司已发布公告重申加强管理并对瞒报者处以重罚,且已有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仍有个别货主及货代心存侥幸。
在此呼吁广大货主及货代企业,订舱时务必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确保海关预配舱单、报关单和提单信息一致,严禁瞒报、漏报、错报,避免因违规操作产生违约金及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