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61号公告《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旨在加强税收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现将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新规要点
通知推送与缴款期限
海关将通过“单一窗口”及“互联网+海关”平台向纳税义务人推送税款缴纳通知。纳税义务人应自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缴税;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须在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缴清。逾期未缴者,海关将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款书填发日期认定
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以海关税款缴纳通知的制发之日为准。
施行时间与效力说明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注:世界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国政策可能随之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规定请提前与相关方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