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但在符合规定情形时,遵循“修改优先”原则进行处理;确无法修改的,方予以撤销。
可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法定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
- 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导致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致使原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 因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要调整报关单数据的;
- 依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需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从而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修改或撤销原进口报关单的;
- 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企业需提交的对应证明材料
针对不同申请原因,企业应向海关提供相应材料:
- 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 溢短装/不可抗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商检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退补税/担保等手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 价格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以及全面反映贸易状况的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支付凭证及证明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 直接退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 技术原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因操作失误申请修改或撤销的特殊要求
若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导致申报内容需修改或撤销,当事人应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以下材料:
- 能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及证明文书;
- 详细情况说明;
- 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监管行为的,可准予修改或撤销;不予办理的,将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需注意,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后,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海关主动要求修改或撤销的处理流程
当海关发现申报有误时,会主动要求当事人处理。若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海关将直接撤销相应电子数据。具体通知及处理方式如下:
- 退回修改: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原因及要求。当事人应按海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擅自变更其他内容;
- 制发确认书:海关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当事人须在5日内对修改或撤销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海关完成后续操作。
海关可直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情形
除不可抗力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海关有权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 海关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要求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 以有纸方式申报的报关单,海关处置完电子数据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 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的;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合规提示
- 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 因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导致需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