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进出口商为规避运输风险、获取经济补偿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行为。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核心涵盖投保人责任、险别选择及保险金额确定等内容。

一、确定投保人与保费承担方
投保人及保费支付方取决于贸易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
1. FOB与CFR术语
按惯例由进口商负责投保并支付保费,合同中通常规定“保险由进口商自理”。若进口商委托出口商代办,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关系及费用承担方式。
2. CIF术语
由出口商按商定险别和金额投保并支付保费。此时投保系为进口商利益,被保险人应为进口商,出口商投保后须将保险单转交进口商。
二、投保险别与保险金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1. 基本险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 平安险(F.P.A.):最低限度保险,费率最低。承保全损及共同海损部分损失,不赔单独海损。CIF合同未约定险别时,默认投保此险。
- 水渍险(W.P.A.):承保范围大于平安险,包含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及全损,费率相应较高。
- 一切险(A.R.):除少数除外责任外,承保一切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失,责任范围最大,费率最高。
2. 附加险
包括战争险、罢工暴动险、短量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淡水雨淋险等。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须在投保基本险基础上加保。加保费用由提出方(通常为进口商)承担。
3. 保险金额确定
保险金额是计算保费及赔偿的最高限额。非CIF/CIP术语成交无需在合同中约定;采用CIF或CIP术语时,按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应为CIF价格的110%(即加成10%)。
三、保险公司的指定
为确保理赔权益,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如PICC)。进口商可在合同中对承保公司提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