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涉及进出境运输工具、物品及货物。因对象性质不同,具体程序存在差异。

进出口报关核心流程与单证要求
进出口货物申报规范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按标准格式填写报关单,随附货运及商业单据,并提供批准证件向海关申报。
报关主要单证种类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这是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对货物实际情况的书面申明,也是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依据。
2. 随附货运与商业单据
除报关单外,还需提交以下单证供海关审核一致性:
- 海运进口提货单;
- 海运出口装货单(需盖章);
- 陆运、空运运单;
- 货物发票(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盖章);
- 装箱单(份数与发票一致,需盖章);
- 其他特殊单证。
注:海关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贸易合同、订货卡片、产地证明等。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需随单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海关查验无误后盖章,作为提取或发运凭证。
3.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该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入境的法律凭证,包含各类许可性质的证明文件。需注意主管部门会动态调整发布,企业应实时关注最新政策。
检验检疫与货物查验制度
检验检疫通关模式
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验,后报关”制度,推行“三检合一”。实行“一次报检、取样、检验、处理、收费、发证放行”及“一口对外”模式。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签发的“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不再使用原放行单或证书形式。同时启用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法定检验商品须在报关前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通关单验收,以此监督法定检验执行情况,并作为征税、免税依据。其他管制货物也须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单证。
进出口货物查验规则
查验分为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型检验三种,反馈结果不超过48小时。具体要求如下:
- 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必须到场,负责搬移、拆装箱及重封包装;
- 海关径行开验、复验或取样时,管理人员应到场见证;
- 申请人需提供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承担费用,按规定缴纳规费。
货物放行与担保机制
海关接受申报、核查单证、查验实物且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未经放行的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
因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的,可申请担保放行,具体范围和方式按海关规定执行。
进口报关实操流程
- 准备资料:备齐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 填写草单:根据资料填写报关手写草单;
- 打印复核表:在QP系统录入数据,打印复核单;
- 发送数据:核对无误后,用报关员卡向电子口岸发送数据;
- 接收回执:海关审单中心初审通过后发送回执;
- 打印报关单:凭回执在QP系统打印三联报关单(核销联、作业联、留存联);
- 签章订单:报关员签名盖章,随附海关要求资料;
- 现场申报:向现场海关递交报关单;
- 现场审单:海关审核无误后接受申报;
- 开具税单:达到征税数额的,海关打印税单;
- 缴纳税费: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支付缴税,获取收讫章;
- 税单核销:现场海关核销已缴税单;
- 查验布控:人工或电脑布控决定是否查验;
- 海关放行:查验合格或免查货物予以放行;
- 提取货物:凭放行手续提货;
- 结关:海关结关后,方可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实操流程
- 签订合同:确定出口货物及交易条款;
- 联系货代:委托运输公司安排物流;
- 订舱装运:货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及装船;
- 准备资料: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箱单、委托书及监管证书等(无经营权者可通过代理出口);
- 正式申报:货物进入码头堆场闸口即受海关监管,电脑记录进场信息并联网监控。报关公司向船代输入船名、航次、柜号等信息,经审核后传输至海关系统;
- 系统审单:海关电脑自动审单,绝大多数出口商品自动通过。报关公司须确保申报内容与客户提供内容完全一致;
- 递单盖章: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关单,签字盖章并向现场海关递单。综合科接单后,征税货物转税费组,一般货物转风险管理科;
- 查验与放行:需查验的进行布控,无需查验的直接转放行组盖章出单;
- 码头确认: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码头确认盖章,再交船代公司安排装船;
- 结关退税:船舶离港后,船代发送实际舱单资料。海关系统比对一致后,方可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销联及退税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