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发生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及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指通过地上或地下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业务,分为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铁路运输与其他陆路运输
铁路运输服务即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旅客;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涵盖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及城市轻轨等运输方式。此外,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车辆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亦按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指通过天然或人工水道、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业务。其中,程租与期租业务均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范畴。
程租与期租业务界定
程租业务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并收取租赁费;期租业务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调遣并按天收取租赁费,固定费用由船东承担。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业务,湿租业务及航天运输服务均纳入此范畴。
湿租与航天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调遣并按标准收取租赁费,固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航天运输服务则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发射至空间轨道的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该业务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责任后,再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