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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数据和报关数据必须一致吗?(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提单数据和报关数据必须一致吗?(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百运网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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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做进出口报关单时,常常遇到提单收货人与提运单号,提单号。他们到底有何不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提运单号目前在海运舱单与陆运有单号,空运没有哦。先看看他们遇到的问题,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和提单收货人不一致可以

进出口报关实务中,提单收货人、提运单号及舱单信息的填报常引发困惑。本文针对报关单境外收货人与提单不一致是否影响退税、各单据收货人填写规范及提运单号申报要求等核心问题进行解析。

报关单与提单收货人不一致能否退税

当报关单境外收货人为客户名称,而提单收货人为客户公司名时,通常不影响出口退税。尽管相关规定要求信息一致,但此类细微差异在实务中风险可控。若遇审核疑问,向海关做出合理说明即可。

报关单与提运单收货人填写规范

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外收货人”

根据海关公告规定,“境外收货人”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买方或合同指定收货人。填报时应直接依据出口销售合同中显示的客户名称进行申报。

提运单上的收货人(Consignee)

提单收货人主要有两种显示方式:

  • 记名提单:直接显示收取货物的具体公司或个人名称。
  • 指示提单:显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XX。

舱单收货人申报规则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启用新舱单申报规则。运输承运人传输舱单数据时,收货人应填报实际提货人;若为指示提单,则直接填写TO ORDER。这意味着,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与提运单、舱单中的收货人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不一致。

实务案例与提运单号申报要点

三角贸易收货人填报示例

以出口商与德国A公司签约,但货物直发美国为例,若提单收货人显示为A公司,则各环节填报如下:

  • 报关单境外收货人:A公司
  • 提单收货人:A公司
  • 舱单收货人:A公司

提运单号与实际不符的处理

针对报关单提运单号与实际船司提单号不一致的问题,海关明确要求:一份报关单仅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必须分单填报。企业应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申报,通关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申报地海关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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