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包括燃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购买机动车辆等。但需注意,以下情形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物流租车承担燃油费可抵扣进项税
物流公司通过经营租赁货运汽车并自行承担燃油费的,其支付的燃油费属于经营活动中自销售方取得,且不属于上述禁止抵扣范围,因此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