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邮政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市邮政管理局近日联合转发省级部门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关于调整完善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邮政普通包裹资费由定价改为指导价
根据政策规定,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立方分米重量不低于167克的邮政普通包裹服务资费,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邮政企业可在国家规定上限标准内,结合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资费水平。
我市邮政普通包裹资费上限标准
依据《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分区表》及上限标准,调整后我市各档资费上限如下:
一档:省内寄递(省份面积小于70万平方公里)
首重5元/1千克,续重1元/1千克。
二档:省会距离≤500公里省际寄递
覆盖福建、广西、海南、湖南、江西5省区。首重6元/1千克,续重1.5元/1千克。
三档:省会距离500-1000公里省际寄递
覆盖湖北省。首重7元/1千克,续重2元/1千克。
四档:省会距离1000-2000公里省际寄递
覆盖安徽、重庆、贵州、河北、河南、江苏、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云南、浙江等13省市。首重8元/1千克,续重3元/1千克。
五档:省会距离2000-3000公里省际寄递
覆盖北京、甘肃、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天津等7省市区。首重9元/1千克,续重4元/1千克。
六档:省会距离>3000公里省际寄递
覆盖黑龙江、吉林、西藏、新疆等4省区。首重10元/1千克,续重5元/1千克。
严格执行资费标准与调控要求
邮政企业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对于因结构调整导致邮资下降的线路,必须足额降价;对于个别邮资上涨的线路,应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及用户承受能力,采取资费下浮措施,合理控制实际涨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