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多数进出口企业对低硫附加费缺乏认知,常误以为包干运费已涵盖所有费用。由于不清楚哪些项目需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企业往往在海关稽查时才被动知晓合规风险。为帮助企业准确申报,现就低硫附加费相关要点梳理如下。
低硫附加费的定义与征收背景
低硫附加费(LSS)是船公司为弥补船舶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所增加的成本而收取的航运附加费。其征收依据主要源于国内外环保法规:
- 国际层面:自2015年1月1日起,欧洲北部及北美等区域率先执行新船舶排放控制条例。
- 国内层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我国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自2019年起分阶段要求进区船舶使用高标清洁船用燃油。
为应对燃油成本上涨,多家船公司自2018年底起对部分或全部航线收货人征收该费用。
低硫附加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的判定
收货单位应要求货代公司提供详细费用清单,确认低硫附加费是否单独列收。其是否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需根据成交方式具体判断:
FOB条款
低硫附加费由进口收货人承担,必须计入货物完税价格。
CIF或C&F条款
需依据买卖双方约定确定:若该费用已包含在国外卖方支付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中,则无需重复计入完税价格;若未包含且实际由进口收货人另行承担,则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
漏报低硫附加费的合规补救措施
企业自查发现存在低硫附加费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海关披露,并及时补缴相应税款,以降低行政处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