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主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了解其定义及合规寄递流程,对于保障跨境物流安全与通关效率至关重要。

特殊物品的具体范畴
微生物
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人体组织
涵盖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生物制品
指用于人类医学及生命科学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试剂、细胞因子、酶制剂、毒素、抗原、抗体、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血液及血液制品
血液包括人类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制品则指各类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特殊物品进出境合规流程
审批申请
入境特殊物品:寄递人须在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寄递人须在交运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审批。
受理审核
直属海关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 依法无需审批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
-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指引正确部门;
- 材料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 属于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合规的,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批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特殊物品审批单》;不符合的,作出不予审批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
现场查验
寄递人需在出入境时向海关出具《特殊物品审批单》。关员将核查名称、成分、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储运条件、来源国及厂家等信息是否与审批单一致,并检查包装安全性及生物危险品标识。查验合格方可放行。
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擅自寄递的,海关将予以截留并出具凭证,截留期不超过7天。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将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后续监管
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须在入境后3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报。海关将核查实验室资质是否与审批单一致,以及实物是否与审批单货证相符。
违规法律责任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海关将依法处以罚款:
- 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物品审批;
-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移运、销售或使用特殊物品;
- 未向海关报检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检验检疫证单;
- 未在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或使用单位不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未建立使用销售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