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乳等化妆品可随身携带登机,但需严格遵守民航局容量限制。旅客携带少量旅行用化妆品时,每种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且须统一置于透明密封袋内接受开瓶检查。所有随身携带液体物品的单瓶容量均不可超过100毫升,总量上限为1000毫升。

液态物品界定范围
航空安检中的液态物品涵盖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质。常见品类包括矿泉水、饮料、汤品糖浆、乳霜、护肤液/油、香水、剃须泡沫、香体喷雾、牙膏、隐形眼镜药水以及头发定型和沐浴用凝胶产品等。
其他允许携带物品规定
充电宝携带标准
根据民航局规定,随身携带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通常对应5V电压、20000mAh标称容量)。符合该标准的充电宝每位乘客限带2个。严禁携带“三无”产品或标识不全的充电宝登机。
食品携带要求
非液态食物原则上允许携带,但禁止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如臭豆腐、榴莲、鲱鱼罐头等)。此外,生鸡蛋等易碎生鲜不可随身带上飞机,熟鸡蛋则不受此限。
药品药剂携带规范
各类药品(含液体、凝胶、喷雾及中药制剂)均可携带登机,但必须出示医生处方或医院相关证明以备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