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码头费(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通常由收货人支付,但部分港口规定需由发货人承担。因此,在托运前确认价格时务必核实清楚费用责任方。

DTHC定义及与THC的区别
DTHC全称为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俗称“目的港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或“目的港码头操作费”。其与THC的核心区别在于发生地点:THC指起运港(POL)码头费,而DTHC专指目的港(POD)码头操作费。
DTHC与THC的费用承担方
通常情况下,THC由发货人(Shipper)支付(EXW、FCA条款除外),DTHC由收货人(Consignee)支付(DDU、DDP条款除外)。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例外,部分港口的DTHC可能要求发货人支付。
费用的最终承担方主要取决于国际贸易术语(如EXW、FCA、C&F、CIF、DDU等)及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建议在报价阶段提前确认以避免争议。
DTHC与DHC的区分
需注意区分DTHC与DHC。DHC是Document Handling Charge的缩写,意为“文件操作费”或“单证费”,也可称为Documentation Charge/Fee。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切勿混淆。
不同港口对文件费的称呼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大连港海运常称DHC费,天津港海运则多称文件费。在报价或对账单中,该费用常以“50/BL”或“50/shipment”等形式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