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相关规定,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化妆品可随身登机,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所有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超出部分须办理托运。

液态物品随身携带规范
按照航空安全规定,液体原则上禁止随身携带,但日常液态化妆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少量携带。核心要求为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并统一装入容积1000mL的可封口透明拉链袋中以便安检查验。若超出限制,必须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液态物品定义范围
液态物品涵盖液体、凝胶及喷雾类(气溶胶)物品,具体包括:
- 饮品: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等;
- 食品:带有酱汁的食物或酱料(如水果罐头);
- 化妆品: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等;
- 喷雾及压缩容器内容物:剃须泡沫、香体喷雾、摩丝等;
- 膏状物:牙膏、洁面乳等;
- 凝胶:头发定型剂、沐浴凝胶等;
- 其他相似稠度溶液:隐形眼镜药水、营养口服液等。
禁带与托运说明
可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通常仅限于常用化妆品,饮用水、饮料等无法通过安检,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咨询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指甲油、定型喷雾、补水喷雾、酒类等明确禁止随身携带,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办理托运。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时,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且包装必须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特殊液态物品携带规定
针对特定人群及场景,液态物品携带有以下豁免或补充规定:
- 婴儿用品:携带婴儿奶粉、牛奶或母乳,必须有婴儿随行方可通过安检;
- 医疗药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药店购买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
- 境外转机免税品: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在国外或境外机场转机的国际及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的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须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在抵达最终目的地前不得自行拆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