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与电放提单的核心区别
1) 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一套提单通常为“三正三副”,任一正本均可作为提货凭证,实务中一般全套流转。发货后,发货人通常通过银行(跟单信用证或托收)将全套正本转交收货人;非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下,则可通过国际快递直接寄送。

2)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ading)指托运人向承运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船公司或其代理通知目的港代理,允许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需加盖收货人公章)或身份证明提取货物,无需出示正本提单。
3) 电放提单省去了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流转的环节,有效解决近洋运输中因航程短导致的“货等单”问题,避免产生压港费、仓储费等额外费用。
4) 正本提单具备物权凭证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流通转让;电放提单不可流通转让。正本提单办理电放后即丧失物权属性,其功能与海运单(SW)相似。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与Sea Waybill风险对比
正本提单(Original B/L)载有“Original”字样及承运人签章日期,通常一式三份,可通过背书转让,是标准的物权凭证。
电放提单载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托运人提交保函后船公司方可签发;若已出具正本提单,通常需收回正本并签署保函后才能办理电放。
海运单(Sea Waybill, SWB)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不可转让。一旦签发SWB,货权即脱离托运人控制,因此在三种放货方式中风险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