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与海运提单性质不同,其不作为物权凭证,仅作为运输和交付凭据。目的港提货依据航空公司发出的提货通知,而非空运提单本身。
空运提单关键字段解析
运单编号信息
(1)主单号:指航空主运单号码。
(2)分单号:由货运代理自行编制,无固定格式。需注意,主单号共11位数字,前3位为航空公司三位数字代码,后8位为主单顺序码。
收发货人及通知方
(3)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或邮箱等信息。
(5)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写收货人名称、具体收货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或邮箱等信息。
(6)NOTIFY PARTY:指通知人信息。若收货人与通知人为同一主体,可直接填写“SAME AS CONSIGNEE”。
航班及站点信息
(10)Airport of Departure:始发站机场,部分情况可填写始发城市全称。
(20)Air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站机场,必须填写机场全称。
(21)Flight/Date:填写已确定的航班号及起飞时间;若涉及中转,需补充二程航班号及时间。
货物重量及计费信息
(24)No. of Piece RCP:货物件数及运价组成点。
(25)Gross Weight:货物毛重,通常保留一位小数。
(26)Kg lb:重量单位代码,“K”代表公斤,“L”代表磅。
(29)Chargeable Weight:计费重,按货物毛重与体积重取大值计算。
运费及商品申报
(27)Rate Class:运价等级。
(28)Commodity Item No.:商品代号。
(30)Rate/Charge:适用运费单价。
(31)Total:运费总金额,即运费单价与计费重的乘积。
(32)Nature and Quantity Goods:货物品名及数量,须使用英文大写字母,并注明尺寸和体积。品名描述应具体,禁止使用笼统统称;若含危险品,须将危险品列于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