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禁止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规定,乘坐国内航班可随身携带少量液体化妆品,但需严格遵守以下限制:
液体化妆品随身携带规范
容器容量限制
单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判定标准以瓶身标注容量为准,若容器超过100毫升,无论实际剩余液体多少,均不可随身携带。
总量与包装要求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10瓶100毫升规格的液体,即容器总容量上限为1000毫升。所有液体须置于独立透明袋中,每种限带一件,安检时需单独取出接受查验。
特殊物品说明
液体药品仅限携带两个玻璃药瓶(规格参照双黄连口服液)。空矿泉水瓶、水杯等无液体容器可过检;一旦盛装任何液体,无论容量大小,均禁止随身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