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是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及防止海洋污染的核心强制性规范。2020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IMDG规则》40-20修正案。根据MSC.477(102)号决议,该修正案于2022年1月1日起自愿执行,自2022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加压化学品分类修订
修正案对加压化学品的分类标准进行了更新与完善,以确保此类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危险货物一览表主要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 0005(武器弹药筒,带有爆炸装药)等400余个条目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及积载隔离代码等内容。
同时新增以下4个条目:
- UN 0511: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1B)
- UN 0512: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4B)
- UN 0513: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4S)
- UN 3549:A类医疗废弃物,对人感染的,固体的或仅对动物感染的,固体的(6.2)
特定货物运输条件修订
含危险货物设备运输新规
针对运输过程中在用或计划使用的含危险货物设备(如集装箱温度记录仪、射频识别仪RFID等),新增5.5.4章,明确了相关设备的构造要求及免除条件。
锂电池运输要求调整
- 标记尺寸变更:5.2.1.10.2中锂电池标记最小尺寸由“120mm×110mm”调整为“100mm×100mm”。
- 缺陷电池定义:特殊规定SP376明确了“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的具体定义。
- 混合包装要求:包装导则P903明确了“同时含有装在设备中和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的包装规范。
炭类货物注意事项更新
修订了UN 1361(来源于动物或植物的炭)和UN 1362(活性炭)第17栏“特性与注意事项”,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及货物冷却要求。
单证、审批及特殊规定修订
运输单证信息补充
- 5.4.1.4.3.6明确:运输具有第3类副危险的液体(包括易燃的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时,须在单证中标明闪点。
- 5.4.1.5.18明确:装有冷冻液化气的可移动罐柜,托运人须在运输单证中输入实际维持时间的结束日期。
- 含危险货物设备(如数据记录仪、货物跟踪装置)的免除要求得到细化,涵盖使用状态、设备构造及抗冲击能力等指标。
- 按SP376或SP377运输的损坏/缺陷锂电池,以及用于处置或回收的锂电池组,需酌情标明“损坏或有缺陷的”、“用于处置的锂电池组”或“用于回收的锂电池组”。
特殊规定增补与修订
修正案修订了SP172等18个条目,并新增SP123等8个特殊规定:
- 气体燃料储存系统:修订SP392,明确UN 1002(压缩空气)等18个气体类条目中含该类气体燃料储存系统的运输条件。
- 主管机关批准:针对UN 2249(二氯二甲醚,对称的)等8个条目,以SP976替代SP76,明确运输相关物质的当局批准要求;为UN 3549新增SP395和SP975,明确运输前的主管机关批准程序。
- 锂电池免除条件:修订适用于锂电池类货物的SP188(.5至.8)、SP360、SP376和SP380,明确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单个电池的免除条件。
包装和罐柜规定更新
包装导则修订与新增
- 修订包装导则P003等10个条目、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IBC520及大宗包装导则LP200等4个条目。
- 新增包装导则P622和大宗包装导则LP622,适用于UN 3549条目。
- 新增包装导则P801,适用于UN 2794、UN 2795和UN 3028等蓄电池条目。
- 修订P003中的PP32并新增PP96,明确UN 2037(不可再充气小型气体容器)和UN 3164(含非易燃气体的气压或液压物品)的包装要求。
其他包装与运输要求
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IBC520中UN 3119项下新增2个条目。此外,新增4.1.1.3.1条款,允许包装(含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符合多个检验合格的设计类型并显示多个标记;在4.1.9.2.4中新增表面污染物体(SCO-Ⅲ)的运输方式、堆放要求、预防措施及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