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我国关境,在海关规定期限内除正常使用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报道或影视摄制使用的仪器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修理时使用的工具;
- 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
- 测试用产品、设备及车辆;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流程
收发货人可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审核确认,也可在申报环节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在线提交资料;若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则按审核要求提交纸本资料。
监管期限与延期规定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手续,最多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须完成复运或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展期超过24个月的展览品,在规定延长期满后仍需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税收政策与担保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货物在提供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后,可暂不缴纳关税,并须在6个月内复运出进境(含依法延期):
- 展览、交易、会议等活动展示或使用货物;
- 文体交流活动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影视摄制仪器设备;
- 科教医活动仪器设备;
- 上述活动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工具;
- 货物容器;
- 其他非商业用途货物。
若上述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进境,海关将依法征收关税。范围外的其他暂时进境货物,按完税价格及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比例计征进口关税。
结案与异常处理
货物复运出境或进境后,收发货人应及时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受损无法原状复运的,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办理手续;灭失的经海关核实可视同已复运。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受损或灭失的,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