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作为锂电池移动电源,其航空运输需严格遵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须遵循以下核心规范:

一、携带方式与数量限制
充电宝仅限旅客个人自用,必须随身携带或置于手提行李中,严禁放入托运行李。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且每名旅客携带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二、禁带标准与标识要求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同时,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通过其他标注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亦禁止携带。
三、飞行期间使用规范
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对于配备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全程应保持关闭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