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涉及运输工具、物品及货物。因对象性质不同,报关程序存在差异。本文详细梳理进出口报关的核心流程与规范。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按法定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货运及商业单据,并提供批准证件向海关申报。
1. 主要单证种类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对货物实际情况的书面申明,也是要求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随附货运与商业单据:申报时需提交已填好的报关单及相关单据供海关审核一致性。查验无误后,海关将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凭证。常见单据包括:
- 海运进口提货单;
- 海运出口装货单(需盖章);
- 陆、空运运单;
- 货物发票(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盖章);
- 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等,需盖章);
- 其他特殊单证。
若海关认为有必要,还需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相关证明文件。
2.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包含各类许可性质的证明文件。需注意,国家主管部门会随时调整发布相关政策,企业应时刻留意最新规定。
二、检验检疫制度
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验,后报关”通关模式,推行“三检合一”(卫检、动植检、商检)。工作规程为“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实行“一口对外”。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放行单及报关单盖章形式。同时启用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三检”证书停止使用。
出具通关单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受检,也是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凡列入《种类表》的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检机构报验。其他管制货物也须提交特定批准单证,经海关查验合格后放行。
三、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查验分为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型检验三种。自查验受理至结束,反馈结果不超过48小时。海关查验有以下要求:
- 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必须到场,负责搬移、拆装箱及重封包装等工作;
- 海关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管理人员应到场见证;
- 申请人需提供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按规定交纳规费。
四、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在接受申报、核查单证、查验实物并确认缴纳税费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未经海关放行的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
因特殊原因需处理的货物,可申请担保放行,具体范围和方式按海关规定执行。
五、进口报关流程详解
- 准备资料:备齐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 填写草单:根据资料填写报关单草单;
- 打印复核表:录入QP系统并打印复核单;
- 发送数据:核对无误后,用报关员卡向电子口岸发送数据;
- 接收回执:海关审单中心初审无误后发送回执;
- 打印报关单:收到回执即表示接受申报,打印一式三联(核销联、作业联、留存联);
- 签章订单:报关员签字盖章,并附好海关要求的随附资料;
- 现场递单:向现场海关递交申报;
- 审单:现场海关审核并接受申报;
- 征税:达到起征点由海关开具税单;
- 交税:凭税单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网上支付缴税;
- 税单核销:海关根据银行收讫章核销税单;
- 选择查验:人工布控视风险值决定是否查验,电脑布控则必须查验;
- 放行:查验合格或无需查验的货物予以放行;
- 提货:提取海关放行后的货物;
- 结关:海关结关后,报关行方可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
六、出口报关流程详解
- 签订合同:确定出口货物内容;
- 联系货代:委托运输公司安排事宜;
- 订舱装运:货代负责拖车、订舱、报关及装船等手续;
- 准备资料: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箱单、报关委托书及监管证书等。无进出口权企业可通过代理出口;
- 正式申报:货物进入码头堆场闸口即受海关监管。报关公司向船代输入船名、航次、柜号等信息,船代审核传输至海关;
- 系统审单:海关电脑自动审单,绝大多数出口商品自动通过。报关公司须确保申报内容与客户提供资料完全一致;
- 递单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关单,签字盖章并向现场海关递单;
- 分流处理:综合科接单后,征税货物转税费组,一般货物转风险管理科。需查验的进行布控,无需查验的直接转放行组盖章出单;
- 确认放行:报关行持放行条至码头确认,加盖码头确认章后交船代公司装船;
- 结关核销:船舶离港后,船代发送实际装船舱单资料。海关系统与舱单对碰一致后,方可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销联及退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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