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州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福州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一、自2026年10月10日(含,出票日期)起,福州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90元燃油附加费。
(二)儿童、残疾军人以及伤残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计收,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
(三)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二、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一)各销售单位在2026年10月9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自2026年10月10日(含,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三、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