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弃货是指收货人在目的港明确拒绝提货、失联或逾期不处理,导致货物滞留港口或堆场,最终被承运人按当地法规拍卖、销毁或转卖的行为。其本质是收货人违约引发的连锁风险。百运网现就相关核心要点进行梳理。
一、弃货的核心定义与常见场景
1. 核心定义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因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提、失联、拒不支付到付费用,或因市场暴跌、关税过高、质量争议等原因主动放弃货权,致使承运人无法正常交付并启动处置流程(拍卖/销毁/转卖)。
2. 常见触发场景
- 市场行情暴跌,提货成本高于货物价值;
- 关税或清关费用过高,收货人无力或不愿支付;
- 收货人破产、失联或发生贸易纠纷;
- 货物严重破损或短少,收货人拒绝签收;
- 单证不符(如提单、产地证错误)导致无法清关。

二、弃货产生的核心费用
弃货费用自货物到港起持续累积,直至处置完毕,主要包括:
- 滞箱费(Container Detention):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免费期通常为7-14天,超期后按天计费,延迟处理费用递增;
- 堆存费(Storage Fee):港口或堆场仓储费。免费期一般为3-7天,超期后按天或按立方计费;
- 码头操作费(THC/DTHC):目的港装卸及基础操作费。弃货后由责任方承担;
- 清关相关费用:包括滞报金、检验费、检疫费及仓储管理费等;
- 弃货处置费:含拍卖手续费、销毁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公告费等;
- 其他费用:改单费、舱单修改费、燃油附加费及承运人垫资利息等。
提示:费用呈滚雪球式增长。例如美西港口弃货一个月,仅滞箱费与堆存费可能达数千美元,且不含处置费用。
三、责任划分依据
法定核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6条及国际惯例,收货人为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方。船长有权将货物卸至仓库,相关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若收货人失联或拒付,承运人可向运输合同签约方即托运人追讨;托运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收货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