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改配(改航班/目的港)与退运均需在货物未清关、未提货前提下发起。两者流程相似,但在操作难度、费用及风险上差异显著。以下详解具体操作规范。
一、明确操作前提:可执行阶段界定
1. 可操作阶段
- 已入仓未起飞:操作最容易,成本最低。
- 已起飞未到港:操作难度中等,成本较高。
- 已到港未清关/未提货:操作难度高,成本最高,且部分国家禁止此类操作。
2. 不可操作阶段
- 已清关/已提货:只能按当地“进口再出口”流程处理,不属于空运改配或退运范畴。
- 被海关扣货/查验:需先解决扣货问题后,方可申请改配或退运。
二、国际空运改配流程(改航班/目的港)
改配分为同目的港改航班和改目的港两种情形,核心流程一致。
1. 发起申请
发货人或收货人向货代/航空公司提交申请,注明原航班/目的港、新航班/目的港及改配原因。同时提供AWB号、收发货人及货物信息,并签署改配确认书以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
2. 审核评估
货代或航司审核货物状态、新航班舱位及目的港清关规则。若货物已起飞,需确认中转港是否支持改配(如迪拜、法兰克福等枢纽),部分航司禁止中途变更;若已到港,需确认目的港代理配合度及货物未清关状态。

3. 费用确认与支付
货代出具包含改配费、舱位费、仓储费及操作费等明细,申请人支付费用后正式启动流程。
4. 执行改配
- 未起飞:取消原航班,重新订舱并更新AWB信息(或出分单改配)。
- 已起飞/中转中:在中转港卸货,重新打板配载至新航班,更新MAWB/HAWB。
- 已到港未清关:在目的港重新申报(改目的港需重新报关),安排转运。
5. 完成通知
新航班起飞后,货代提供新AWB号及航班信息。货物抵达新目的港后,按正常清关提货流程操作。
三、国际空运退运流程(退回起运国)
退运涉及目的港清关的“逆向操作”,比改配更为复杂,主要分为未到港退运和已到港退运。
1. 发起退运申请
申请人向货代/航司说明退运原因(如清关失败、拒收、货物问题等)及路线。提供AWB号、收发货人信息、货物详情及原清关资料,并签署退运确认书。
2. 目的港核心操作(已到港必做)
- 未清关退运:收货人放弃清关并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审核确认无欠税、侵权或违禁问题后出具放行单。目的港代理办理“进口转出口”报关,生成退运报关单。
- 已清关未提货退运:需先办理进口清关缴税,再办出口报关。此方式等同于“进口再出口”,成本极高,一般不建议采用。
3. 费用确认与支付
货代出具含退运费、操作费、仓储费、清关费、税费(如有)及打板费等明细,支付后启动退运。
4. 执行退运
- 未到港(已起飞/中转):在中转港卸货,重新订舱返回原起运港并更新AWB。
- 已到港:目的港代理从监管仓提货,重新打板配载返回航班。起飞后提供退运AWB号及航班信息。
5. 到港提货
货物返回原起运港后,按进口清关流程操作。退运货物通常免税,但需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及退运证明。清关放行后由发货人自提或派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