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中的THC、DOC、ISPS、EBS及CIC等均为附加费,本质是船公司、码头或港口为覆盖额外运营成本而收取的费用。尽管名目繁多,但并非乱收费。百运网现将这些费用的定义及承担规则梳理如下,助您清晰掌握。
一、THC(码头操作费)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指码头对集装箱进行装卸、堆存、吊装及闸口操作等基础服务费用。这是海运中最核心且普遍的附加费,整柜与拼箱业务均涉及,拼箱费用通常按体积或重量分摊。
费用承担方
无论贸易条款为FOB还是CIF/CFR,行业惯例均为:起运港THC由发货人支付,目的港THC由收货人支付。
二、DOC(文件费)
DOC(Document Fee)是船公司为处理提单、舱单及清关文件等单证产生的人工与系统成本。该费用固定按票收取,与货物数量无关。
费用承担方
遵循“谁订舱谁付费”原则。在FOB/CIF/CFR条款下,起运港DOC由发货人支付;若目的港产生换单文件费,则由收货人支付。
三、ISPS(港口安保费)
ISPS(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依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设立,用于覆盖反恐、安检、监控及安保人员等成本,通常按柜或按票收取。部分航线虽将其合并至THC中不单独列示,但成本属性不变。
费用承担方
行业惯例为:起运港ISPS由发货人支付,目的港ISPS由收货人支付。
四、EBS(紧急燃油附加费)
EBS(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是国际油价大幅上涨时,船公司为弥补燃油成本激增而临时加收的费用。该费用非固定项目,随油价回落可能取消或下调。
费用承担方
无统一强制规则,具体取决于订舱报价或合同约定:
- 多数航线(尤其是美线、欧线):多由发货人承担;
- 部分航线:可协商由收货人支付或双方分摊。
注意:订舱前务必确认EBS是否已包含在海运费中,抑或需额外支付。
五、CIC(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
CIC(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针对航线两端进出口货量严重失衡(如中国出口多、进口少导致空柜调运)的情况收取,常见于美线、欧线及东南亚航线,旨在覆盖空柜调运成本。
费用承担方
行业惯例主要由发货人承担(特别是出口主导航线)。部分情况下可与收货人协商分摊,或在CIF条款下由发货人全包。同样需在订舱前确认报价明细。
六、其他常见附加费
除上述主要费用外,以下附加费也需留意:
- SEAL CHARGE(封条费):集装箱封条成本,通常由发货人支付;
- ENS/AMS(入境舱单申报费):欧盟ENS或美国AMS申报费用,由申报方(通常为发货人或货代)支付,实际成本由发货人承担;
- PCS(港口拥挤附加费):港口拥堵时加收,视航线约定而定,多由发货人支付;
- BAF(燃油附加费):应对常规油价波动的费用,多数航线由发货人支付;
- CAF(货币贬值附加费):应对汇率波动的费用,多数航线由发货人支付。
七、费用承担规则总结
为便于记忆,可将附加费承担规则归纳为以下三类:
固定必收基础费(THC、DOC、ISPS、SEAL)
起运港费用由发货人支付(适用于FOB/CIF/CFR);目的港费用(如THC、ISPS)由收货人支付。
临时波动附加费(EBS、CIC、BAF、CAF、PCS)
无绝对强制规则,以订舱时的书面报价或合同为准。多数情况下由发货人承担,但支持协商分摊。
申报类费用(ENS/AMS)
由申报方支付,实际成本通常由发货人承担。

